2013/01/19

落實公民參與才是國會尊嚴的展現


被立委們冷落在一旁的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右)。(陳凱眉拍攝)

2012年12月17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第21次會議,安排原能會、國營會與台電就「核四總體檢」提出報告並備詢,會中也將審查3個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核電廠安全評估週期由10年縮短為5年、核電廠周圍50公里內之民眾擁有該核電廠運作與否之最終決定權,與增訂核電廠決策及執行相關人員之罰則。

筆者等6位長期關心核電的民間團體成員,受本週召集委員鄭麗君委員之邀請進入會議旁聽。陳淑慧委員於會議開始前表示,在未告知所有委員旁聽名單前,會議不應進行;當場也要求清查旁聽人士,未登記人士應離場。陳淑慧委員持續杯葛以致會議中斷,該會至散會前只進行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與台電董事長黃重球的報告宣讀。身為旁聽人士,期待於議事中瞭解行政機關之政策內容與立法委員之問政表現;更令我們在意的是,行政機關如何讓老舊核電廠在除役前不發生問題?核四的工期遙遙又不斷追加預算該如何解決?然而,卻見國會殿堂上演空轉相關會議的戲碼,令人費解與遺憾。

旁聽不違法

民眾究竟能否至立法院委員會旁聽?陳淑慧委員的質疑是否合理?在立法院相關法規中,的確無規範「旁聽」,只有規範「列席」備詢。然《憲法》第67條[1]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2],立法院委員會皆有「公開舉行」之內涵,則「旁聽」即為合法。陳淑慧委員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3]要求清場,並表示旁聽人士會踐踏國會秩序與尊嚴,實為委員自我限縮立法院委員會之職權。

落實公民參與才是國會尊嚴的展現

立法院委員會為委員替人民向行政機關發聲的管道之一,民眾參與不但符合議事公開舉行
之精神,亦為國會尊嚴的展現,實質上更可補足委員對議題瞭解可能的不足。我們曾看到
「不能戳的秘密」導演李惠仁,「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陳為廷皆曾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兩人藉備詢將議題拉至全國高度,使行政機關在面對龐大壓力後而有所積極回應。

《立法院議事規則》違背《憲法》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實為制度未臻完備之處
。筆者呼籲立法院應修改相關法規,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完善民眾參與的規範,使立法院
更為開放與貼近人民。


備註:
[1]《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
係人員到會備詢。
[2]《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
[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
得進入旁聽。

本文原發表於: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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